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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海南信用体系建设

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海南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征信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履行好这一职责,贯彻落实好省三届人大通过的《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在总行和省政府的领导下,近年来加大了工作力度,积极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海南信用体系建设。2005年11月14日省政府颁布了《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的信用建设步人了一个新阶段,将进一步促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借此机会,给大家简单介绍人民银行当前开展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情况。
  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始于1997年筹建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该系统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截止2005年11月底,系统收录借企业征信系统为基础,辖内9家国内银行、1家外资金融机构和4家资产管理公司是系统建设的主体。截止2005年12底,系统信贷数据登记余额1163.52亿元,全省金融机构通过系统查询27337次,拒绝有问题的贷款申请共54个案例,金额合计7.96亿元,对防范信贷风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还联手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将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黑名单等重大信息进行公告,两年来共为司法部门累计提供查询100多次。

 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于2004年12月中旬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该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了人,其余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截止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我省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启动于2003年初。省政府在2002年“金融工作座谈会方案”中确定由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开展推进海南省信用建设的研究,从此揭开了海南省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序幕。2003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卫留成省长强调要加快推进“信用海南”建设,并明确“由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建立以消费信贷、信用卡交易等为内容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此,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开发出了我省首个个人征信系统,是继上海、深圳之后的第三个省份,走在全国前列。2005 年5月17日,陈成副省长带领12个部门负责人到我行召开征信现场办公会议,再次确定了由我行牵头建立“一网为主、多网互补”的海南省征信系统。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个人征信系统有了较快发展,截至2005年12月,系统共采集个人信用信息84万条。当前,我省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并人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之中,即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

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从功能上看主要分为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随着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对企业和个人重要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促进消费增长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500家金融机构信息监督员问卷调查汇总,2005年1-11月通过系统查询,拒绝信贷申请金额952亿元,占申请贷款额的2.6%。对个人征信系统而言,各商业银行已在全国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目前每天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已达到11 万笔左右,在提高审贷效率,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来源目前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大了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力度。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除了主要收录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外,还将收录企业和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缴纳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用信息等。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数据主体(即企业和个人)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形成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生成信用报告。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只是进行客观展示,不作任何修改。
   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业银行、数据主体本人以及司法部门。但其影响力已波及到了税务、教育、电信等部门。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经企业授权和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后,在审核信贷业务申请,以及对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下,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的程序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另外,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方面充分考虑了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企业和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申请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并根据自身意愿使用信用报告;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可以提出并经核实后修改。将来,随着征信立法的逐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将依法扩大使用范围,逐步向更广泛的社会对象提供更多的信用查询服务。
  这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省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金融生态环境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了加快海南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我们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尽快建立起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制度。目前,我行已经搭建起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但数据的采集存在一定的难度, 因此,能得到各行业、各部门的配合与协调非常重要,,建议省政府向各单位下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制定数据定期上报制度,力争从4月份开始向平台报送有关数据。
  第二、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加快信用产品市场化的步伐,通过对信用信息资源的综合加工,扩大信用立场需求。在融资授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公务员聘用等方面,要求有关企业、个人提供由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出上的信用报告?为信用服务步人正轨、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奠定需求基础。
 第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诚信宣传。运用电视媒体、报刊杂志、网络、召开座谈会、专题图片展览等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深人普及信用知识,使诚实守信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市场规范和道德准则,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让“诚信海南”成为享誉全国的品牌。

(本文系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在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06年2月24日举办座谈会.上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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